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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四名耍猴艺人被控违法案 二审改判无罪据悉,河南省新野县耍猴艺人鲍风山等四人于2014年7月9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进行猴戏表演,被当地公安刑拘。9月23日,地方法院宣判四人“非法运输野生保护动物”的罪名成立,但由于情节较轻,四人被当庭释放。10月8日,四名耍猴艺人不服判决并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判决中,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在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下将猕猴带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进行表演,违反了我国的相关规定。但鉴于猴艺表演系河南省新野县的传统民间艺术,四名上诉人利用农闲时间异地进行猴艺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在运输、表演的过程中,并未对携带的猕猴造成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改判四名上诉人无罪,上诉人田军安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将择期依法对其另行宣判送达。 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三人对此次的宣判表示满意。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方便当事人异地开庭宣判的做法受到了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的称赞 上一篇新野猴戏(南阳市非遗保护项目)下一篇千年猴戏今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