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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永嘉非法买卖猕猴,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宠物猫、宠物狗、宠物兔……当今社会,玩宠一族饲养的动物越来越多,品种各式各样。因为小猕猴活泼可爱,有人打起了饲养猕猴的主意。需求激发供应,这不,黄某(贵州籍)铤而走险做起来猕猴买卖。12月18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7年,黄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做猕猴买卖的张某(安徽籍), 同年8月份的一天,微信好友徐某(江苏籍)问黄某有无猴子买卖,黄某将张某的微信名片推荐给徐某。在黄某的牵线下,张某、徐某两人完成了一桩买卖。为表感谢,半个月后,张某给黄某转账2300元。尝到甜头的黄某开始在网上发帖售猴。

2018年6月,看到广告的陈某(河南籍)通过微信联系黄某,表示想要一只猕猴与一只蓝猫。于是黄某从张某处以1.12万元的价格购入猕猴,并花了1100元通过朋友购入一只蓝猫。最终,两人以2万元价格达成买卖意向。2018年7月31日凌晨,黄某在永嘉县瓯北街道一公园中准备与陈某进行交易,现场检查猴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猕猴两只,家猫一只。

经司法鉴定,查获的猕猴,拉丁学名:Macaca mulatta,是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真兽亚纲灵长目猿猴亚目猴亚科猕猴属的一种动物,分布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北部和中国南部的广大地区。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为家猫,为普通动物。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结合已将违法所得退还给陈某,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该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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